DB33 643-2013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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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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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10,F10,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DB 33/ 643—2013,代替 DB 33/ 643-2012,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for oil refining,2013 - 07 - 09发布,2013 - 07 - 09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 643—2013,I,前 言,本标准4.1、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替代DB33/ 643—2012,与之相比技术内容未发生变化,仅发布年号发生了改变。DB33/ 643—2012替代DB33/ 643—2007《炼油综合能耗限额与计算方法》,与DB33/ 643—2007相比,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第2章增加规范性引用文件与引导语,并对引用标准的顺序进行调整;,——调整炼油综合能耗限额,增加了200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炼油企业的能耗限额,增加了新建与扩建炼油企业单位综合能耗的准入值;增加了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先进值;,——增加天然气折标准煤系数;调整了电能折标准煤系数;,——“5.1炼油综合能耗统计范围”改为“5.1炼油综合能耗统计范围”与“5.2炼油综合能耗量计算方法”;,——“5.4能量折标煤系数”改为“5.5外购能源及自产二次能源、耗能工质折标煤系数”并进行简化与规范;,——增加了第6章“主要节能技术措施与管理方法”;,——计算公式的编制按GB/T 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进行规范;,——能源或耗能工质折算成标准煤系数表由正文调整为附录A,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惠芳、金慧平、何桂英,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 643—2007;,——DB33/ 643—2012,DB33/ 643—2013,1,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炼油生产过程中炼油单位综合能耗的限额、准入值、先进值、统计范围、计算方法以及主要节能技术措施与管理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生产石油炼制品为主要目的炼油型生产装置以及为之服务的辅助系统的能耗计算、考核与评价,不适用以生产化工产品为主要目的化工型生产装置及煤、焦、重油、天然气等制氢装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GB/T 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能技术导则,DB33 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炼油综合能耗,统计对象在统计报告期内,对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如燃料、电力、热力和耗能工质等(不包括作为原料用途的能源),按规定的能量换算系数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3.2,炼油单位综合能耗,统计报告期内,加工原料油(指原油及外购原料油,下同)的综合能耗与同期加工原料油量的比值,3.3,DB33/ 643—2013,2,石油炼制品,将原油进行蒸馏或裂化、焦化等加工炼制出来的各种产品,包括液化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溶剂油、润滑油、石蜡、石油脂类、石油芳烃、石油沥青、白油、石油焦等,4 能耗限额要求,4.1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值限定值,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值限定值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年加工能力,单位,限定值,2000万吨及以上,千克标煤每吨原料油,82,1000~2000万吨(含1000万吨),千克标煤每吨原料油,86,500~1000万吨(含500万吨),千克标煤每吨原料油,90,500万吨以下,千克标煤每吨原料油,110,4.2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准入值,年加工能力,单位,准入值,2000万吨及以上,千克标煤每吨原料油,81,1000~2000万吨(含1000万吨),千克标煤每吨原料油,85,4.3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表3 炼油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年加工能力,单位,先进值,1000万吨及以上,千克标煤每吨原料油,80,5 炼油综合能耗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5.1 炼油综合能耗统计范围,包括炼油型生产装置以及为之服务的辅助系统(储运、污水处理、空压站、空分站、化验、研究、仓库、消防、生产管理等)所消耗的能量,以及热力损失、输变电损失及热交换量,不包括化工型生产装置与煤、焦、重油、天然气等制氢装置所消耗的能量以及作为原料用途的能源,DB33/ 643—2013,3,5.2 炼油综合能耗量计算方法,炼油综合能耗量计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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